新    疆    和    田    玉    行    业    协    会
HE TIAN YU TRADE ASSOCIATION OF XINJIANG

和田玉的概念

  和田玉是中国文化精神价值的重要物质载体,是东方精神生动的物化提现。古人云:“玉入其国则为国之重器、玉入其家则为传世之宝。”和田玉以其温泽莹润的独特气质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喜爱与追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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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但是长期以来,由于和田玉的鉴定分类没有统一的实物标准样品的参照,致使和田玉的鉴定分类难以统一,检验机构、经销商和消费者对和田玉分类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有一定差异,经常引起质量纠纷,制约了和田玉市场的健康发展。为了明确和田玉概念,维护一个良好的和田玉市场,在此将和田玉的概念做详细介绍。


  要认识、研究和收藏和田玉,我们应当明确关于“和田玉”三个层面的概念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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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统意义的和田玉

  指的是产自新疆和田地区的,在自然界中由于地质作用形成的,质地细腻、色泽洁润,坚韧耐磨,以致密块状产出的矿物或岩石的总称,是千百年来,经过筛选确认的具有社会性及珍宝性的一种特殊矿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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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和田玉

  根据1996年国家出台的《珠宝玉石名称》[GB/T16552-1996]和《珠宝玉石鉴定》[GB/T16553-1996]标准是这样定义的:“和田玉系指产于新疆境内昆仑山-阿尔金山一带的成因特殊以微晶-隐晶透闪石为主的玉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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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国标”和田玉

和田玉将不具有产地含义

  2008325日,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了地方标准DB65/035-2008《和田玉》征求意见会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。

  据悉,在此次完成的《和田玉》地方标准中,将和田玉的定义表述为“和田玉是由自然界产出的,主要矿物质组成为透闪石、阳起石、具美观、耐久、稀少性和有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”,并强调,和田玉已演变为天然玉石的品种名称,不具有产地含义,与现行的国家标准相统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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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也就是说,只要达到上述国家标准,不管是产自和田地区,还是产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地区,以及国内其他省区,甚至国外任何地方产出的透闪石玉,都可以称之为“和田玉”,都可以出具“和田玉”鉴定证书。尽管玉石研究者、经营者对此已经了解,但由于宣传和认知的原因,很多玉器消费者对此概念并不十分清楚,以至于在玉器的认识、购买和收藏上产生一些误区。